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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首违不罚、轻违不罚”是指首次交通违法行为“只警告、不罚款、不记分”,适用于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将被公安交管平台记录,下次发现当事人有同类违法行为时,交警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更好地保护群众生命安全才是初心。”巴州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在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础上,牢固树立“立警为民 执法为民”的理念,积极主动为群众、企业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服务永远在路上。 5月27日,驾驶员王先生第一次来博斯腾湖游玩,对博湖县交通状况不了解,其驾驶的一辆小型汽车在客运站十字路口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导致违法。来 源:平安巴州
编 辑:陈玉希/罗兰
主 编:彭保华
总 编:李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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