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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下午,乐陵市未成年人保护先议工作办公室在法院成立,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文铎与乐陵市委副书记王涛共同揭牌。
未成年人保护是社会的“共同义务”。乐陵市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围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两方面,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先议机制落实到位。前不久,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体局、民政局、团市委、妇联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先议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先议行为范围、提请部门和提请程序、受理程序与期限、矫治教育方案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归口管理、一步到位。
“在接到先议提请以后,我们将职能前移,由法院,检察,公安三个部门,对未成年人出现的严重不良行为进行法律评定和罪错分级,并根据不同情节作出处置建议。”乐陵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黄帅介绍,“然后,我们八个部门共同为未成年人制定配套的个性化矫治教育措施,通过社会的合力从源头上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据了解,乐陵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础扎实、亮点突出,是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前科封存率先试点单位,少年审判创新改革工作获最高院主要领导批示。先议办公室成立后,将有效建立健全信息发现、转送、提请机制,根据罪错程度提出家庭教育指导、心理辅导、社会观护、社会化服务、司法干预等分类分级措施,最大程度精准矫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保护不是单一保护,而是立体保护、全面保护。我们建立的未成年人保护先议联动机制,属全国首例。这是我们从‘后端干预’到‘前端介入’的一次探索实践。”乐陵市人民法院院长邱新华表示,办公室运行后,将充分利用部门联动三大优势,一是制度设计科学,先议流程、矫治教育方案细化、明确、具体,罪错分级处置。二是参与部门齐全,公检法司和社会相关部门联动协力推动落实。三是先议范围广泛,包括在校学生和社会上的未成年人,涉及危害社会和校园安全的各类不良行为,分别由教育部门或办案部门提请启动先议,全面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网”。(崔昕 王明 崔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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